一、申请条件
具有成华区户籍、且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二)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4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情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一)申办者持申请材料到街道或社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情鉴定申请表》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视力、听力、肢体、言语类残疾人的鉴定医院为成都市第一、三、六、七人民医院和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类、智力类残疾人的鉴定医院为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二)申办者将指定医院出具的符合残疾人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情鉴定申请表》返回社区,社区、街道分别加盖初审章,街道残联专干在办证系统录入信息后,到区残联代为办理残疾证;
(三)残疾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由街道残联发给申办人,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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