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人员总编制14名,其中:参公编制 4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
车辆编制数3辆,车辆实有数3辆。
二、收支预算情况
预算收入2,22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87万元,上年结余27.04万元。
预算支出2,225.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0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62万元;基本公用支出预算23.51万元;项目支出2,060.39万元。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