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成华区户籍、且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三张、4张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情鉴定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一)申办者持申办材料到街道、社区中心领取《残情鉴定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初步识别残情,加盖社区、街道残联公章,并签字。 (二)申办者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注:视力、听力、肢体、言语类残疾人通常鉴定医院为成都市一、三、六、七医院和华西医院;精神类、智力类残疾人由成都市四医院和华西医院。)
(三)申办者将指定医院出具符合残疾人标准的《残情鉴定表》交到街道、社区中心,社区、街道残联加盖初审章,社区、街道残联在办证系统录入信息,专干或专委到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四)由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发给申办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联系科(所):成华区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8445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