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
发放办法》的通知
成残联〔2013〕77号
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6日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
实施自强助学工程,设立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向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发放助学金,是加强对残疾人的助学力度、发展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为做好发放自强助学金的相关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经济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经济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在读学生子女;经区(市)县残联审核确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里的学生子女和残疾学生;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在读残疾学生。
(二)受助学生具有成都市常住户籍,或为市外高等院校录取成都户籍的在读学生。
(三)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简称《残疾人证》,下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父亲(或母亲)须持有《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康复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二)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三)中等学校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学本科在读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六)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七)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助学金分别按照1500元、2000元每年的标准执行,资助年限为三年。另设立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市残联和成都电大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八)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自强助学金审批发放工作,采取上一年度申请、初审(摸底调查),当年度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幼教、小学、中等学校学生,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下同)以及低保证领取等困难家庭证明,经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以上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高等教育学历阶段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和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以上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为“政府奖学金”和有关部门“帮困助学金”项目的资助对象,纳入自强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各级政府奖助学金以及社会、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后,就学仍有困难的,可同时申请本助学金。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受助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和领取助学金。
(二)审批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由区(市)县残联审批汇总,再报市残联备案。
四、资金筹集
自强助学金所需资金,除成都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学生由市级负担外,由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负担。具体办法为:一圈层全部由当地负责筹集,二、三圈层按5∶5、7∶3的比例分担。各区(市)县财政、残联共同做好本级自强助学金资金的筹资工作。
自强助学金资金审批拨付程序为“上一年度申请、初审(摸底调查),当年度复审、发放”。每年8月前,由各区(市)县残联组织完成当地下一年度自强助学金发放对象的申请和初审工作,汇总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对象摸底调查表》报市残联。市残联据此会同市财政局预算市级资助资金。发放当年9月底前,各区(市)县残联将最终调整、审核确定的发放对象名单(包括增补的各学历阶段新入学学生资助对象)详细填入《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对象汇总表》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后拨付市级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残联、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自强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全部得到资助。
(二)各区(市)县、乡(镇)街道残联在审核发放自强助学金时,要认真核查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做好公示,认真核查。自强助学金的发放应在办理完整发放手续后通过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受助残疾人手中(家庭)。
(三)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助学济困作用,自强助学金实行逐年发放。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订当地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的实施细则。
(四)此助学金各级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本办法从2012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办法生效后,《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05〕77号)和《关于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成残联〔201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学前与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2.《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3.《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对象汇总表》
附件1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学前与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本人联系
电 话 政治
面貌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所在学校
及班级
家庭经济状 况 低保户 本年度享受政府
奖(助)学金数额 个人身份 残疾人
困难户 残疾人子女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或父母残疾人证号 低保证号
户口所在地 区(市)县 街(乡、镇)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电话或
其他联系方式 每生每年所需 学习费用(元)
所在乡(镇)
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残联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本人联系
电 话 政治
面貌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所在学校
及班级
家庭经济状 况 低保户 低保证号 个人身份 残疾人
困难户 残疾人子女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或父母
残疾人证号
户口所在地 区(市)县 街(乡、镇)
家庭详细地址
所学专业 每生每年所需学习费用(元)
本年度享受政府奖(助)学金数额 每年享受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元)
录取通知书
编 号 院校电话
家庭电话
所在乡(镇)
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残联审批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对象汇总表
区(市)县: ( 中小学□ 中高等学校□ )
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就读学校 家庭地址 个人身份 家庭经济
状况 受助金额
残疾人 残疾人子女 低保 非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