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贫困的残疾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自愿报名,由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村(居)委会在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给你建一个以家庭为单位账户,用于支付看病门诊费用。
(2)、贫困残疾人:下列对象中的残疾人,免交个人筹资部分。
A、农村五保户;
B、农村低保对象;
C、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
D、各县(市、区)政府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
农民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详见“医疗救助程序”。
(3)、报销办法:
A、残疾人在本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院垫资门诊、住院医药费→每月定期报告→县(市、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定点医院。
B、残疾人经批准同意到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残疾人个人先垫支→出院后→到本辖区乡镇卫生院审核、代为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