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无力委托代理律师,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当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其程序如下:
(一)残疾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残疾证。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经济困难证明即低保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或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
(三)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提出申请后,由工作站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中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即: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