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成华区户籍、且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二)2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4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情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别的残疾定点医院为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精神、智力类的残疾的定点医院为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0-6岁儿童残疾鉴定的定点医院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进行残疾评定,鉴定医院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区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各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发放给残疾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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