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成华区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成华区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
四、网上办理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57730
QQ群:853039957;647667137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附16号